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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高中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幼兒性騷擾被害人
2014
01/27
12:09
陳燕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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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12:09
陳燕 新北市 分享

保障高中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幼兒性騷擾被害人

邇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頻傳,因被害人多為未成年學生,不諳法律規定,易致喪失保障自身權益之時機,本府為主動關懷被害人,共同維護優質校園安全教育環境,就性侵害事件部分,原已有協助制度。為更完整發揮本府關懷學生之功能,保障被害學生法律權益,就性騷擾事件部分,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幼兒園幼兒性騷擾被害人法律扶助實施計畫」,就加害人為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幼兒園或其附屬學校,或本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結果認定為性騷擾,本府法制局將提供法律扶助,其項目如下:

一、提供法律諮詢:由新北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團組成專門小組,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告知相關訴訟程序及應準備之資料。

二、協助聲請調解:協助向本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期透過調解程序,節省被害人提起訴訟所需之時間、金錢及精神。

三、法律扶助:如被害人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無資力標準,由本府法制局轉介至該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經該基金會審查通過者,由該基金會提供免費撰擬法律文件、調解法律糾紛及訴訟代理等扶助。

上傳時間:2014-01-27 12:0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燕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