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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後撿拾漂流木小心觸法
2009
08/12
19:24
陳俊明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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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19:24
陳俊明 台南市 報導

 

 

風災後撿拾漂流木小心觸法

今年編號第8號颱風莫拉克颱風來襲,帶來超大豪雨,造成南部地區山坡地土石流失及河川暴漲,而洪水所夾帶漂流木問題,依森林法第15條第5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民眾須於台南市政府公告後,於特定時間及區域內自由撿拾溧流木,限以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撿拾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屬針葉一級木或闊葉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林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風災過後,各分工機關將依權責清理打撈註記漂流木,目前尚未進入公告自由撿拾階段,市府也會加強派員查察工作,請民眾切勿撿拾,以免涉及竊占、侵占、及非法打撈國有林產物而觸法。

上傳時間:2009-08-1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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