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接到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單,一臉納悶,已經將車輛當破銅爛鐵,賣給舊貨商,為什麼還要繳費?李先生詢問監理所:汽車很久以前就報廢了,為什麼名下財產清冊,還是有這輛車。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1項規定,汽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將牌照繳還。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部份車主不清楚車輛報廢相關作業,未依前揭規定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致於在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仍有未辦理報廢登記之車輛,車主才會繼續收到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單,或其名下財產清冊仍有該車輛之資產。
該所提醒您!車輛老舊已不堪用,需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千萬不要置之不理,日後才不會傷神又傷荷包。有關車輛辦理報廢登記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khcmv.th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