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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機車燃料使用費請記得於12月31日前繳納
2013
12/30
20:01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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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20:01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102年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日將於12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車輛所有人請依規定期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車輛所有人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及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412-1111 用戶碼:169#)、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 (查詢及繳納)或以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就近至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補單機或監理單位補發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之前有收到機車切結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的車主,如果確定機車不再使用,請趕快依說明書辦理報廢手續,才能減免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負擔。

上傳時間:2013-12-30 20: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