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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至樹林查核爆竹煙火,為消費者安全把關
2013
12/26
10:33
賴淑燕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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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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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至樹林查核爆竹煙火,為消費者安全把關

年終將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安全,針對轄內市售爆竹煙火商店儲存及販售爆竹煙火情形,特於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市府消防局前往樹林地區進行行政調查,以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

本次市府消保官前往樹林區5家傳統佛具香舖店進行稽查,業者店內所存放及陳列之爆竹均是傳統節慶用的安全鞭炮,數量及種類不多,並未見有煙火或沖天炮等類,經檢視業者所存放的鞭炮均貼有一般爆竹煙火安全認可標示「CFS」及中文標示,儲存數量未超過管制量(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10公斤或總重量50公斤),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

這次檢驗的爆竹多數是在大陸生產由貿易商進口,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於購買時應注意包裝上是否有貼「CFS」一般爆竹煙火安全認可標示,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爆竹煙火,以免發生危害。另外,新北市政府已公告爆竹煙火不得於學校、圖書館、醫院、養護中心、漁港、碼頭、捷運、高(臺)鐵車站等場所,以及新板橋車站特定區、碧潭特定區、漁人碼頭、本市淡水河、二重疏洪道、新店溪、大漢溪沿線河濱公園等地區施放爆竹煙火,否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上傳時間:2013-12-26 10:3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賴淑燕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