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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囉! 特定車輛可減免44%
2013
12/06
11:53
王時榮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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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11:53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102年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為121日至1231日止,徵收對象為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汽車高雄區監理所表示繳費通知書已於11月底寄出,繳費金額均已扣除44%之減免額度。若您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請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到就近之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補單繳納另外,為方便各位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以信用卡或金融卡方式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高雄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黃嘉種課長表示,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而仍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為避免遺忘而逾期,還是早繳早安心!

上傳時間:2013-12-0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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