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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副院長期勉各機關善用彈性機制辦好採購
2013
12/03
22:10
陳珛宣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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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22:10
陳珛宣 台北市 報導

毛副院長期勉各機關善用彈性機制辦好採購

工程會為提升各機關辦理採購知能,於今(3)日舉辦「善用採購法之彈性機制辦好採購」研討會,邀請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首長與決策人員計60位進行經驗交流,國立故宮博物院馮明珠院長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王進旺署長及多位部會副首長均親自與會。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非常重視這場研討會,特別蒞臨致詞表示,採購法的內容相當豐富,但是對於不熟悉的人而言就像一座迷宮,即使常辦採購人員,可能也只熟悉其中一部分,並習慣以自己熟悉的方式辦理採購,而未考慮其他選擇,例如辦理任何採購都採最低標,就枉費採購法所設計的彈性機制;只要通盤瞭解,就會發現採購法其實是座寶庫,各機關辦理採購所遭遇到的各式問題與障礙,都可以在這座寶庫中找到解決的良方。

毛副院長進一步指出,採購有其生命週期,從招標文件設計乃至後續的開標、決標、履約及驗收,都需要機關周延的規劃,除了總務單位要用心辦好採購程序外,業務單位也要積極主導訂定招標文件,針對個案特性選擇融入節能減碳、綠建築、性別平等、扶助弱勢者等要求,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蘇花改工程率先納入道路工程碳足跡盤查,就需要在招標文件設計碳足跡相關措施,讓廠商瞭解該工程所採用的施工方法及材料需要進行碳足跡評估,才能順利找到合適的廠商,圓滿完成採購作業。

與會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張培義局長為提高工程品質,建議提高設計服務費用,工程會表示「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於99年已將所列服務費率「上限」改為「上限參考」值,102年11月進一步將高於上限參考值之核定層級由「上級機關」放寬為「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以增加彈性並提升採購效率;環保署葉欣誠副署長認為基層採購人員有懼於嘗試不熟悉採購方式之情形,問題癥結在於擔心政風或檢調單位的質疑,工程會表示司法檢調機關對於採購案之調查、審判,必要時得依採購法第6條第3項規定,洽工程會提供專業意見。機關亦可就受調查或審判中案件,建議司法檢調機關洽工程會提供專業意見。

陳希舜主委最後強調,人與人的不斷溝通是順利辦理採購的重要因素,藉由經驗傳承及心得分享增加互動建立互信,以「人」為本,並以團隊分工合作共享成果的概念、正面思維的態度,善用採購法的彈性機制,相信採購作業可以越做越好。

上傳時間:2013-12-0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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