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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加嚴電力設施空污標準 氮氧化物削減顯著
2013
11/28
16:45
張嘉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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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16:45
張嘉芬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加嚴電力設施空污標準氮氧化物削減顯著

為強化電力設施管制,臺中市政府於去(101)年6月7日修訂公告「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採分階段方式施行,給予既存污染源緩衝時間進行改善,今(102)年7月1日實施第一階段既存汽力機組氮氧化物加嚴,氮氧化物減量達3,217公噸/年,污染物削減成效十分顯著。

座落於臺中市龍井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中發電廠,是目前全世界發電量最大的火力發電廠。為有效管制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臺中市早在民國89年即訂定電力設施加嚴標準,以較中央嚴格之標準進行污染管制,鑑於污染防制技術已大幅精進,本市於去(101)年6月7日修訂排放標準,以更嚴格之標準進行管制,其中既存汽力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標準採二階段加嚴,第一階段加嚴標準已於本(102)年7月1日施行,排放限值自100ppm加嚴至85ppm,藉由煙囪監測設施即時監控臺中發電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並驗證排放量削減成果,該廠氮氧化物減量達3,217公噸/年,相較去年度排放量削減13.1%;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將於110年7月1日起將再加嚴至70ppm,屆時預估可再減3,000公噸/年。

環保局長劉邦裕表示,氮氧化物是臭氧及細懸浮微粒(PM2.5)的重要前趨物,藉由加嚴標準要求污染減量,有助於提昇空氣品質。此外,環保署現正辦理全國電力設施空污排放標準修訂作業,其中汽電共生鍋爐將改依總熱效率訂定不同之排放標準,臺中市計有2家紙廠將受影響,雖標準尚於草案階段,仍提醒業者於標準公告前掌握時間及早因應及改善,以免標準公告後違反排放標準而受罰。

上傳時間:2013-11-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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