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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團體訴訟
2013
11/25
16:11
陳馨娚
基隆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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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6:11
陳馨娚 基隆市 報導

大統團體訴訟

消費者如因購買大統長基食品公司之產品而造成的權益損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已協調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台灣消保協會)提起本案團體訴訟,受理期限至102年11月30日前(11月30日為假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請填妥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請求權讓與書、切結書及油品證物(有發票正本者免附)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送至基隆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彙整後轉交,有要提團體訴訟之消費者請把握最後一個星期。

基隆市政府提醒您~

上傳時間:2013-11-25 16:1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馨娚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