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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談台灣司法體制問題
2013
11/04
08:58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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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08:58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台灣司法史上最大法官集體貪汙醜聞,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前高院庭長房阿生等五名法官、一名檢察官、兩名轉任律師的前檢察官都有罪定讞。近年有關法官的貪瀆及其辦案績效,廣受各界關注,因此113(週日)晚間六點到七點快樂聯播網FM89.3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特別邀請到長期觀察台灣司法審判實務的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深入剖析台灣司法體系現存的問題。

有關司法審判跟法官遴選的部分,黃越宏表示,台灣法官遴選制度是ㄧ試定終生,只要考上,就受到憲法保障一輩子,出了差錯,在封閉的體系裡面,大家抱成一團,官官相護,他們擁有的地位特殊、又懂得法條,資源又特別多,長時間下來導致老百姓對司法不信任跟唾棄不斷的增加。

跑了三十多年司法新聞的黃越宏,看過無數大案小案,他認為審判是一個國家的說服工程,一個工程要好,要用水泥跟鋼筋,就是要千錘百鍊,然而很多年輕法官第一份工作就是法官,完全沒有社會經驗與歷練,他的心證會因為生活經驗的宅化,判決認知也相對窄化,所從事的說服工程強度不夠,要說服別人沒辦法。

黃越宏進一步指出,我們的司法裡面,最重要的說服工程沒落實,所以百姓就有很多無奈的反諷,例如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調;法律千萬條,打到最後黃金剩一條,法院門口就放一個秤子在那裡,秤看誰比較有錢!而西方用一個蒙上眼睛的正義女神象徵司法,代表我心如秤,用眼睛去看的不一定正確,要用心靈,不能用表相去審判,正義女神一手拿天秤,一手拿劍,代表法官除了要有正義,也要能夠貫徹實踐。

黃越宏提到村上春樹有一篇耶路薩冷得獎感言:「國家政府都會發明很多體制,這個體制照說是要用來保護我們,但是發展到後來,往往在殘殺我們,迫使我們冷酷,甚至有效率、有系統的殘殺別人,這個體制一旦成形以後,我們往往沒有什麼武器對抗它,只能用激盪來對抗。」黃越宏認為村上春樹這段文字跟心態,正好可以刻畫出台灣目前的司法環境。

台灣的司法要如何進步?黃越宏認為只需拿掉第13條的國家賠償法,他說,台灣只有兩種職業的人做錯了永遠不用賠錢,一個是算命的,一個就是法官。司法官跟檢察官可以用這一條來保護自己,因此黃越宏建議廢掉此條款,如果判錯、濫訴,就由法官、檢察官負責賠錢,不用三年就可改善審判的品質。

可以用法官法以及法官評鑑制度來制衡黃越宏表示,評鑑制度門檻很高,送進評鑑會之後,委員先開會決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後才開始評鑑,ㄧ年平均不會超過三件。更糟的是,法官法一通過,法庭錄音辦法違反法庭旁聽辦法的母法,不能再用。黃越宏怒斥,現在法官在庭上謾罵,你也拿不到證據給他評鑑,真正在反改革的,其實都是司法院在主導

雖說司法是正義的化身,但司法也很容易成為破壞正義的黑手,更多司法的黑幕,請鎖定週日晚間六點到七點的《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收聽!

上傳時間:2013-11-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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