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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召開98年第2次廉政會報
2009
07/31
19:17
古惠英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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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19:17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政府召開98年第2次廉政會報

花蓮縣政府98年第2次廉政會報昨日於縣府二樓簡報室召開,由副縣長張志明主持,會中除報告法務部函頒的「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花蓮縣應配合執行事項及檢討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外,城鄉發展處也提出?違章處理業務現況執行專案報告?、民政處則提出?砂石公共造產事業『落日條款』因應措施專案報告?,與大家探討改進,委員們並對各項行政行為中較易發生貪瀆部分提出討論並提供改進意見。

張副縣長指出,謝縣長上任後最重視的就是公務員的清廉操守,用人的首要條件就是擁有良好的品德、操行,積極建立「廉能」、「有效率」的縣府團隊,而為了防範政風貪瀆事件發生,特別指示各局處首長務必建立「訊息透明」及「建立機制」的規範,透過資訊公開透明化及行政按照各項標準機制進行,達成廉能政府擴大服務民眾、造福鄉梓的目標。

會中報告「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主要以跳脫傳統「肅貪、防貪」二元思維,展現新的作法,從各個面向探討問題並提出對策,由各局處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公開政府採購、促進公平參政、參與國際合作等八個面向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

張副縣長指出,縣府同仁處理各項公務時都要做到正人必先正己,自清而後清人,以及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陽光法律,讓政治更清明,提昇民眾對政府施政的信心。

為落實馬總統嚴令肅貪查弊的決心,貫徹廉能政治,縣府特別設立花蓮縣政府廉政會報,由謝深山縣長親自兼任召集人,張志明副縣長、黃吉彬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置委員23名,由縣府各局處首長及林國泰律師、東華大學副教授魯炳炎、慈濟大學副教授朱正一等3名外聘學者專家組成,每季召開一次會議,以落實國家廉政建設永續發展的政策,符合人民對肅清貪腐、建立清廉政府的殷切期望。

上傳時間:2009-07-3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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