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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賣菸給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
2009
07/31
17:14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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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17:14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為了保護青少年遠離毒品危害,苗栗警方在暑假期間執行青春專案,針對轄區內毒品人口進行全面性掃蕩,有30家超商、網咖等業者因被查獲違規販售香菸給18歲以下青少年,而被處以1到5萬元的罰鍰。

苗栗衛生局31日表示,暑假期間,為了保護青少年不會沾染吸毒的惡習,苗栗縣警方已加強臨檢勤務,並且針對正在抽菸的青少年加以盤查,如果經過青少年指證香菸是從何處而來,警方會立即循線蒐證。而根據苗栗衛生局統計,衛生局配合警方臨檢作業經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的超商、超市、網咖以及雜貨店業者做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30位違規業者受罰,發現幾乎每天都有違規者,比例之高令人咋舌。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新訂的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相對罰則也指出,違者應罰1到5萬元罰鍰,其中「供應」一詞的意涵包括「販售」以及「贈予」,其中販售是比較常見的行為,像這次苗栗警方就針對供菸的超商或網咖開出30張罰單;而贈予部分也很常見,例如朋友請抽菸的部分,如果被追出來源,也一樣會受到同樣的處罰。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為了維護身心健康,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要吸菸,除了供應菸品的一方會遭受處罰,吸菸者本身也要接受3小時的菸害防制教育講習,如果被查獲在禁菸場所吸菸,則還要另外再處以2千元到1萬元的罰鍰,因此呼籲青少年千萬不要因為一時好奇而傷害身體且誤觸法網,以免得不償失。

上傳時間:2009-07-3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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