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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BRT藍線簡體字文件合法性 市府:是附件,非投標文件
2013
10/15
17:33
張嘉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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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7:33
張嘉芬 台中市 報導

議員質疑BRT藍線簡體字文件合法性 市府:是附件,非投標文件

臺中快捷巴士BRT藍線一份中國大陸出具的證明書,因使用簡體字,引發議員關切,質疑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市府表示,由於該文件僅為中國大陸出具的證明書,是附件,而非投標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要求市府交通局檢討後,並未發現違法之處。

市議員楊典忠今(15)日於議會質詢時,拿出一份BRT藍線文件,其中顯示「公交」、「試驗線」、「質保期」、「包干」、「中標」等中國大陸用詞,且為簡體字,質疑有幾個人能了解是什麼意思?他也認為這已違反採購法令規定。

楊議員指出,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第26條、政府採購法第6條等規定,招標文件必須使用正體字。但這份文件顯示得標廠商使用的是簡體字,是否違法?他曾要求政風處說明,政風處回復表示並不違法。他當場要求秘書處與政風處再說明清楚。

秘書處長羅文遠表示,依公程會規定,招標文件要用正體中文;政風處長蕭湘寧則說,這份資料是廠商檢附的實績證明文件,並非投標文件。

蕭處長進一步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公程會已要求市府交通局檢討妥處,經過交通局檢討後認為沒有違法,並已將檢討意見函復公程會。

副市長黃國榮也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用正體字,簡體字的部分僅為附件,是大陸出具的證明書,公程會認為並未違法。但他也認同楊議員的看法,包括外文及簡體中文,都應翻譯成正體中文,以避免發生爭議。

上傳時間:2013-10-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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