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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水資中心回饋範圍自治條例修正通過胡市長要求水利局加強地方溝通
2013
10/14
17:22
許姿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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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17:22
許姿茹 台中市 報導

福田水資中心回饋範圍自治條例修正通過胡市長要求水利局加強地方溝通

臺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回饋範圍經重測後,確定原本的積善里將被排除,改由樹德里取代。主管機關市府水利局配合修正自治條例規定,今﹙14﹚日獲得市政會議審查通過,但由於恐生後續爭議,市長胡志強要求水利局務必加強與地方溝通,以取得理解。

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每年依據「臺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自治條例」規定,發給南區、大里區及烏日區部分里回饋金,回饋標準是以該中心門口半徑一千公尺內之行政區計算。原本南區積善里列在範圍內,但有地方居民反映計算方式有問題,因此今年三月間由公所召集地方人士進行重測。

重測結果今年八月出爐,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門口的座標為:縱座標2667119.104,橫座標215392.954,以中心點距離一千公尺方式計算結果,原本的積善里不在回饋範圍內,反而是樹德里在範圍內。水利局今年九月曾對此召開公聽會說明,但積善里居民仍表示反對。

水利局表示,積善里與樹德里均位於回饋範圍邊界,原本範圍計算方式是用書面地形圖測量,容易產生誤差,有地方民眾向公所反映,後來改以座標定出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門口位置,再據以計算其一千公尺半徑之範圍,也因此產生這次兩個里之間的回饋範圍異動。

由於範圍已確定,水利局依法必須修正自治條例之回饋範圍,並提報市政會議審查。胡市長表示,增加補助不會有問題,但減少就會有爭議,這次自治條例修正案予以同意,但請水利局還是要加強與地方溝通,化解爭議。

上傳時間:2013-10-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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