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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108年起納骨堂(塔)將停止殯葬設施回饋金
2013
10/11
17:47
張嘉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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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17:47
張嘉芬 台中市 報導

民政局108年起納骨堂(塔)將停止殯葬設施回饋金

有關臺中市殯葬設施回饋金,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今(11)日表示,各縣、市政府公立殯葬設施回饋地方,皆朝向殯儀館、火化場周邊地區為回饋對象,但為保障原納骨堂(塔)回饋區民眾之信賴利益,特制定落日條款,納骨堂將於108年起 (塔)停止殯葬設施回饋金。

民政局指出,針對本市納骨堂(塔)回饋地方部分,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的立法意旨考量縣市合併前,部分原臺中縣、市(鄉、鎮、區)公立殯葬設施,包含大甲火葬場、神岡納骨堂塔、西屯區十三公墓納骨堂、塔已訂有回饋地方機制,基於延續政策及對回饋區域市民的信賴原則,保留該區域之殯葬設施回饋金機制。

且為整併原有經公告之自治條例,民政局將原臺中市殯葬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原臺中縣神岡鄉殯葬設施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及原大甲鎮火葬場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整併成為自治條例,並於民國101年12月6日制定公布,未增加回饋區域。

民政局為保障原納骨堂(塔)回饋區民眾之信賴利益,特制定落日條款,108年起納骨堂(塔)將停止殯葬設施回饋金;本市公立殯葬設施收費標準內,另訂有納骨堂(塔)區域內市民使用納骨堂(塔)之優惠收費機制,對市民相關殯葬福利,仍予以重視。

上傳時間:2013-10-1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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