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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老人養護中心違法營業 社會局柔性平和安置該中心住民展現公權力
2013
10/08
17:34
吳瑞珠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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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8 17:34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國光老人養護中心違法營業 社會局柔性平和安置該中心住民展現公權力

臺中市西屯區國光老人養護中心因違法營業,市府社會局今(8)日上午會同警察局、律師及市府相關單位到該中心,以柔性平和手段,順利將13位住民進行安置,其中10位住民取得家屬同意暫時安置於北區財團法人臺灣省臺中市順天宮輔順將軍廟附設私立輔順仁愛之家,另外3位則由家屬立即接回。

過程中,洪姓負責人難免抱怨,並希望不要將老人轉出去;但市府社會局依老人福利法,以柔性手段展現公權力,保護民眾權益,家屬們都相當配合,並給予肯定。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國光養護中心成立於89年,當時立案的是林姓負責人,101年7月私下將經營權移轉給洪姓負責人,但洪姓負責人未依法重新申請立案。

她指出,101年、102年社會局接到民眾投訴該中心超收老人,該中心原只能收18人,結果超收6至9人不等,101年社會局對原林姓負責人超收老人罰款25萬元,102年又開出18萬元超收老人的罰單,還有二次拒絕安檢的罰單各6萬元、10萬元。

王局長強調,該中心未立案、超收,更拒絕2次公共安全聯合稽查,而且消防安全堪慮,照顧人力又不足,依規定照顧服務員要6位,但實際只有5位(3名外勞、2名本勞),護理人員應有3名,但實際只有1名,還有1名是兼任,明顯違反規定。為保障該中心住民的權益,社會局於今年9月廢止國光的立案許可,不得營業,業者必須提出住民的安置計畫。

社會局雖然多次與業者溝通,但業者仍置若罔聞,無視消費者權益,因此該局依老人福利法規定強制安置該中心住民,今天上午由副局長廖素玲與40名社工、3名勞工局人員、衛生局2位醫師、8位護理人員及7台救護車,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支援17名警力到現場,強制安置過程中,每一位住民配置二名社工員進行安撫及家屬聯繫工作,另後續提供轉介安置及六個月養護差額費用補貼等輔導措施,以柔性平和手段,順利將現場13位住民進行安置。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國光違法經營,又拒絕檢查,社會局的行動是為了保護這些住民,後續如果該中心有預收費用的部分,消保官會提供協助。

王局長則強調,市府每年不定期進行老人福利機構維護公共安全的查處,且每三年進行評鑑,並辦理各項專業人員研習以提升機構照顧品質。她也呼籲民眾應慎選合法立案老人福利機構,家屬入住後應詳閱定期化契約條文,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上傳時間:2013-10-0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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