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的墳墓不准維修?市府民政局澄清絕無此事
有民意代表質疑市府不准市民維修十年以上的墳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今(9)日澄清絕無此事,表示如有祖墳因年久損壞需加以修繕,只要民眾依原面積、原高度向區公所申請,核准後即可進行修繕;市府也會持續建議中央放寬墓基面積。
民政局指出,「殯葬管理條例」在101年1月11日大幅修正內容,其中「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置之私人墳墓及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既存之墳墓,於本條例施行後僅得依原墳墓形式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其意既在於既存之墳墓僅可依原墳墓之形式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如有民眾祖墳因年久損壞需加以修繕,只要依原面積、原高度向區公所申請,核准後即可進行修繕。
另外,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也規定,「原有墳墓修繕,應向區公所或生命禮儀管理所申請許可後始得施工,並依原墳墓面積、高度及形式修繕,不得撿、洗骨再葬。」因此,民政局澄清未有不准民眾修墳的事實。
民政局也指出,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墓基面積不得超過
民政局強調,養生送死為人生必經過程,對於殯葬設施改善及移風易俗上,市府近年來積極辦理,尤其在殯葬禮儀上,各區域有諸多不同風俗習慣,市府均予以尊重。
但基於節約墓地、推行環保自然葬風氣、及依法行政,民政局希望殯葬業者及民眾體認政府立法意旨,遵守「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第26條「每一墓基面積不得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