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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花蓮縣水污染防治法令宣導及專責人員回訓座談會
2009
07/29
20:18
胡弘吉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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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20:18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98年度花蓮縣水污染防治法令宣導及專責人員回訓座談會

為使花蓮縣轄內各列管業者熟悉水污染防治法暨相關法令規定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98年河川污染整治考核計畫」之執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日前假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五守樓及瑞穗鄉公所辦理三場次「98年度花蓮縣水污染防治法令宣導及專責人員回訓座談會」,約有100家列管業者參與本次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係針對最近一年公告之相關法令及事業單位於申報或操作過程常遭遇到的問題進行說明,其內容包括:網路申請(報)各項許可文件作業、確認基線資料之更新、應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貯留文件、定期網路檢測申報作業、各項處理設施規格合法化、符合設置專責人員或單位應依法設置等;為使水污染防治作業的順利推行,另函文邀請各事業單位之水污染防治專責人員進行回訓的動作,並為讓列管單位瞭解現場操作流程,特於22日說明會場次安排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實地觀摩,藉由詳盡說明及討論讓各列管事業進行雙向交流及經驗分享,並協助各家業者瞭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環保局戴局長文堅表示,目前環保署已修正並公告新增列管事業應於97年5月23日起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對象條件,各列管事業應依法提送水污染防治相關資料送環保局審查,並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貯留文件後始得廢(污)水產生,並定期上網檢測申報作業及維護各項水處理設施之正常運作,環保局希望藉此次說明會,讓事業單位與專責人員瞭解法令之規定及網路化申請(報)作業,以達便民及簡易流程無紙化之目的。?

上傳時間:2009-07-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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