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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07/25
14:52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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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14:52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為鼓勵百貨業、量販店、超市、連鎖商店、零售業者之門市部轉型為綠色商店,標示、販售環保標章及其他環境保護產品,供民眾辨識及購買,並且鼓勵社區推廣綠色消費及實施綠色採購,環保局亦於媒體報導綠色消費活動資訊及傳播綠色消費觀念、知識,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苗栗縣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所謂「綠色消費」,是指從事消費行為時,要儘量購買對環境破壞少,污染程度低的產品-綠色產品,並且要儘可能的減少不必要的消費,「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是綠色產品的主要特色,消費者可藉由「環保標章」辨識綠色產品,力行「綠色消費」可保護消費者免於污染性產品的毒害,不製造環境公害,並可節制資源的浪費,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力量。

苗栗縣環保局綜合計畫科表示,目前苗栗縣已設立之15家綠色商店分別為國防部福利總處苗栗福利站、家樂福苗栗店、全國電子10家(苗栗府前門市、苗栗中正門市、苗栗中華門市、苗栗新東門市、苗栗中正二門市、竹南博愛門市、頭份中正門市、頭份中華門市、後龍門市、苑裡門市)、松青超市卓蘭店、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店及頭份店等,感謝店家們走在時代的尖端、善盡社會公益責任,提供消費者選購環保標章產品的好去處,希望有更多的商店能申請審查通過而成為「綠色商店」,以實際的行動協助消費者擁有更深切的環保概念。只要具備營利事業登記、販售3種(含)環保標章商品、有標示綠色產品及設有資源回收設施之商店,經環保局審查通過後即可成為綠色商店,歡迎業者提出申請或來電洽詢服務專線:277007轉112或119,環保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消費看標章環保又安康。

上傳時間:2009-07-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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