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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社團持續出面打氣縣長銘記在心
2013
08/29
17:59
邱憶梅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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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17:59
邱憶梅 苗栗縣 報導

民間社團持續出面打氣縣長銘記在心

苗栗縣縣長劉政鴻連續遭到不實報導的抹黑、攻訐,引起苗縣各界關切,8月29日續有8個民間社團到縣府獻花、打氣,力挺縣長劉政鴻繼續為苗栗的建設發展努力打拼。

今天上午,鐘錶公會總幹事彭維添、青工會總會長徐世宏、各省同鄉會理事長原景良、洪門協會理事長孫大林、中央軍事院校校友會理事長余文秋、退伍軍人協會、原鄉會理事長吳定為、新聞學會理事長徐效楹及公會幹部等約70多人拜訪縣長劉政鴻,並替劉政鴻打氣、加油,希望他不要氣餒。

縣長劉政鴻說明縣府推動竹南科學園區大埔都市計畫的原因和背景外,他並指出,他上任7年多來積極推動旗艦計畫重大建設,國稅和地方稅由95年的198億元至去年增加到302億元,招商績效累計達8千億元,創造6萬個就業機會,人口數亦成長到56萬4千多人,這些都要感謝縣議會支持、公所協助、團隊努力及鄉親認同,才能讓地方發展進步。

劉政鴻並希望大家把正確訊息轉告鄉親或透過網路協助向外界說明釐清,他對於各界的關心和支持銘記在心,將會秉持「清廉、勤政、愛民」施政理念,繼續推動各項建設,讓苗縣繁榮進步。

苗栗縣政府亦簡報說明,大埔竹南科都市計畫歷經民國92年區委會、93年至101年計10次縣都委會、12次內政部都委會、2次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取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嚴謹且完全依法行事。

苗栗縣政府由於原竹科竹南基地產業用地飽和,且園區開發將使周邊地區的土地使用、交通運輸、都市發展結構帶來巨大的影響,為因應竹南基地用地需求及竹南、頭份地區整體都市發展,在民國90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93年獲內政部同意,93年11月公開展覽,縣長劉政鴻94年12月20日上任後繼續推動。

該案總面積約154公頃包括公設54.7公頃、住商區60.5公頃、園專區22.6公頃等,辦理區段徵收面積約136公頃,非僅工業區開發,配地標準係以經農地重劃之土地分配比例達46%之高,未經農地重劃土地分配比例亦達41%,二者分配比例均較一般區段徵收分配比例更高,目前本計畫案的園專區已有聯亞科、嬌聯、台積電3家廠商公開投標取得,皆非由建商取得。

大埔拆遷案是依據101年7月24日內政部第784次都委會決議辦理,1、彭秀春(張藥局)、朱樹:房地位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所以無法保留。2、柯成福:僅持有2分之1產權問題,其本身並無「農地須保留」,因僅持有該房地一半產權,自99年9月2日內政部協調會至101年6月26日抵價地說明會,歷時2年都無法取得另一半所有權人同意,且另一半所有權人已領取補償金,所以未符地政原地保留法令規定,才依法拆遷補償,柯成福亦已依法完成申領並配得扺價地。3、黃福記:確實已依行政院「劃地還農」政策指示,建物原地保留、農地集中農售區,原位置調整前約691坪,調整後亦已審酌周邊完整性等情形,再酌予增加298坪,總面積已達989坪,故該土地形狀較調整前更為方整,建築物主體均原地保留,僅拆除部分圍牆(佔地約23坪)。

苗栗縣政府並針對「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回饋地方建設提出說明,通霄電廠自從53年設立以來,對當地環境生態、漁業資源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因此在台電公司提報「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總經費約為新台幣915億元)時,苗栗縣政府有義務替鄉親反映具體需求,同時要求台電對其需求提出更具體回饋事項。

因此於102年7月9日行政院秘書長召開「協商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相關事宜」會議中獲得協調具體結論,同意補助事項為:「人工魚礁工程」1億5000萬元、「通霄海岸保護工程」1億3500萬元、「通霄海水養殖專區相關建設」1億4000萬元、「縣道128線通霄路段拓寬改善工程」3億5000萬元、「苗47線及苗47-1線道路拓寬改善工程」2億4059萬元,合計10億1559萬元。

上述苗栗縣政府向中央爭取若能獲得補助,均是用於通霄及苑裡地區的地方建設,更因此得以保護通霄海岸以及恢復本縣海洋漁業資源。

有關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原位置保留,縣長劉政鴻家建物坐落基地為新港段埔頂小段77-1地號,該建物已於68年10月27日辦竣保存登記,因此土地登記簿記載就是「建地目」,該建物投影面積為527.72平方公尺(159.63坪),保留的基地面積為1075.42平方公尺(325.31坪),因屬原位置保留,並沒有抽籤配地問題。

苗栗縣政府劉縣長保留案的保留倍數僅為2.04倍(土地保留面積1075.42平方公尺¸建物投影面積527.72平方公尺),相較本區內最高保留倍數3.99倍,保留倍數為全部27戶中倒數第2低(最低保留倍數為2.03倍)

苗栗縣政府並針對有關外界質疑縣長家為什麼不用拆的問題提出說明,縣長老家位置(後龍新港段埔頂小段77地號)因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47條規定部分,共計69.44坪,均已拆除;另外,縣長住處因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故得以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作業規定申請原位置保留。

至於質疑劉家親戚為什麼運氣那麼好都配在一起?苗栗縣政府說明,該區段徵收案抵價地分配作業,均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採公開抽籤,自由選擇分配原則辦理,第1階段抵價地分配係採先選街廓再抽籤,因縣長住處的周邊街廓非在該都市計畫區位之熱門地段,非大多數地主優先選擇的標的,所以劉家親戚可能基於對原有土地存在具特別情感因素,而優先選擇登記縣長住處周邊街廓,並經由公開抽籤才分配在該區域,配地過程均全程錄影,完全公平公開透明絕無任何弊端。

上傳時間:2013-08-2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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