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102年度在地產業類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2013
08/21
20:31
李燕萍
雲林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07) | | | |
2013-08-21 20:31
李燕萍 雲林縣 報導
『拼布暨服飾製作、設計、創新實務(新住民專班)』

未命名.JPG

 

102年度在地產業類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拼布暨服飾製作、設計、創新實務(新住民專班)』

【招生簡章】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二、承訓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社會關懷協會

三、招訓對象: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及具參訓能力條件。

四、訓練費用:按個人參訓身分別,訓練費用政府補助80%-100%。

五、錄訓方式:

1.甄選方式筆試占60%面試占40%,甄選成績筆試以60分為門檻,總分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

2.錄取通知方式:將由輔導員採電話、簡訊通知並將錄取及備取名單PO在協會部落格及臉書上。

3.參訓學員1年內對於相同班次,不得重複招收。已結訓之同一學員再次參訓或尚在訓後90日內就業輔導期間者,將由協會進行訪談及評估,以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4.參訓學員須填寫「參訓學員聲明書」及「參訓契約書」,拒絕填寫者不得參訓。

六、參訓檢附相關表件:

1.臺灣地區配偶最近1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正面照片2張。

2.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或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資料查詢。

4.相關證明文件。

七、備註:

1.一年內不能參加相同職訓課程。

2.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顉「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中途離訓退訓者,即停止發給。

3.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開訓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請提出求職登記證明文件報名。

4.報名時請須攜帶居留證、身分證、照片、投保明細、持居留證者至戶政申請最近1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

上傳時間:2013-08-21 20: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燕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