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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消防局成功大隊成功分隊受理「彩虹瀑布民眾溺水救護案」
2009
07/21
21:42
呂芳芳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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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21:42
呂芳芳 台東縣 報導

台東縣消防局成功大隊成功分隊於本月20日11時45分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彩虹瀑布民眾溺水救護案」,同時該大隊大隊長荊偉泰也受理派遣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出勤,大隊長立即指示值班人員群呼義消至分隊集結,並指示備勤同仁準備潛水裝備、?潛三寶、?水繩及救助器材。

於11時50分所有救災消防(5人)、義消人員(12人)及救災器材集結完成出發,12時05分到達彩虹瀑布豋山口,12時50分到達彩虹瀑布水池(溺水地點),現場隱約看見溺水者沉落水深約二米處,現場指揮官(大隊長)立即指揮隊員陳世賢及王秉宏以?潛方式下水將溺者拉起,13時5分救出溺者,溺者為男性42歲宋OO台南縣人,13時10分將溺者固於長背板,由隊員陳世賢立即實施心肺復甦術達10鐘,指揮官與溺者朋友說明搶救過程及溺者生命徵象並無恢復,且由於現場離登山口尚有一大段距離,為把握時效,決定先將溺者送下山。於13時25分利用繩索將溺者固定於長背板,以人力接駁方式搬運,回程路經高低落差有2至3公尺的大石、45度斜坡(好漢坡)及涉溪等重重難關,指揮官立即以無線電調派輪休人員小隊長林志賢等3人及義消6人至中繼站協助搬運,15時15分經所有救災人員協力將溺者搬運至登山口,15時25分經現場家屬及分局偵查隊確認無送醫必要,由家屬簽名返隊,在此感謝本日參與救災之義消同仁,沒有您們的犧牲奉獻,本日救災無法順利完成。

台東縣消防局成功大隊呼?民眾戲水、游泳應選擇設有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之合法場所,避免進入溪流、池塘、無人海邊等危險水域戲水。危險水域普遍設置「禁止游泳、戲水」等告示牌。不幸發生(現)溺水案件時,應有效利用身旁可用器材,如竹竿、繩索、救生圈等施救,避免人員下水施救,以避免發生不幸,並立即撥打119等電話求救。

上傳時間:2009-07-2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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