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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監理站宣導-防制交通事故!
2013
08/02
17:00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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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17:00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報導

102年1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中壢監理站提醒您。

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第二股

聯絡人:許錫芳股長(03)4253990分機201

上傳時間:2013-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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