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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衛生局公布第二波抽驗油炸油6家初驗不符合標準
2009
07/19
17:56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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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7:56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為確保油炸油衛生安全,衛生局再度進行餐飲業、早餐店、便當店、小吃攤販業、速食店等稽查抽驗計39家次,其中6家油炸油,經該局以快速檢測試紙初步判定為酸價高於2.0%,已要求業者立即換油並輔導要求改善,不符合規定業者名單如下:阿亮香雞排(光復店)、港口土魠魚羹、阿博師香雞排、阿亮香雞排(民生店)、陳桂春炸粿、王進德炸粿。

目前衛生局仍持續進行稽查及抽驗工作,若有業者不符合規定,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予限期改善,如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油炸油之品質應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總砷含量不得超過0.1ppm,違反者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如未於其限期內改善,處新台幣3至15萬罰鍰,衛生局並公佈業者資料。

衛生局呼籲民眾在消費時,如發現有使用不當劣油之業者可逕向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洽詢檢舉,檢舉專線9272162轉272,該局將派員前去稽查,並依法處理。

上傳時間:2009-07-1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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