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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5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駕、行照免罰
2013
07/11
18:47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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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8:47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您是否曾經開車出門未隨車攜帶駕、行照而被罰的經驗呢?

102年7月15日起將不再被罰囉。

為因應社會環境變化及資訊化之普及,交通部修正通過「102年5月8日總統公布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5條分別修正,刪除未隨身(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預備引擎或駕駛執照之處罰規定,自102年7月15日起施行。

上傳時間:2013-07-11 18: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