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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公告開徵了,提醒各位車主及時繳納以免遭罰。--
2013
07/11
15:22
向文娟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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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5:22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102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因配合汽機車免換發行車執照,以環保概念將車主名下汽、機車合併成1張繳費通知書以方便繳納,繳納期間自102年7月21日至102年8月20日止,高雄區監理所 關心您。

繳費對象:汽、機車所有人

繳納方式:持繳費通知書直接至各銀行、郵局、農會、監理機關或至便利超商(統一、全家、

萊爾富、OK)或利用電話語音、網路轉帳繳納。

其他注意事項:

1、如果沒有收到繳費通知書,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利用超商多媒體補單機補單並繳費。

汽、機車不再使用、毀損或失竊時,提醒您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報廢或註銷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至辦理停駛、繳銷、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不用繳整年哦。

2、如果已經申請約定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帳戶內請預留存款,將於8月20日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

上傳時間:2013-07-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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