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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監理站宣導!出廠逾10年,如未使用道路,已不再使用之機車受理逕予報廢
2013
07/11
15:41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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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5:41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報導
7月20日起至10月1日前受理逕予報廢

中壢監理站宣導!出廠逾10年,如未使用道路,沒有違規記錄,未參加排氣檢驗,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已不再使用之機車,7月20日起至10月1日前受理逕予報廢,以節省後續汽燃費負擔!

中壢監理站因應今(102)年1月1日起不再換發行車執照,機車燃料費擺脫以往隨著換發行照兩年徵收一次,改以每年徵收的方式辦理,於今(102)年7月21日前寄發開徵繳納通知單,繳納期限為8月20日,若未依限繳納,103年1月份會寄發催繳通知單。

針對出廠逾10年未依規定辦理報廢手續之老舊機車,經查核5年內如無使用道路(沒有違規記錄,未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已不再使用之機車,為協助機車所有人順利完成報廢登記手續,各區監理機關將於今年7月20日前會主動寄發報廢說明及切結書給機車所有人,請您填寫相關資料後,利用臨櫃、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於102年10月1日前送交各區監理機關,俟辦理完竣後,即主動回覆您辦理情形;中壢監理站特別提醒您,倘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廢登記者,將另行於102年10月1日起寄發開徵繳納通知書,未依限繳納者,於103年1月份起寄發催繳通知單,請務必依限辦理,以免受罰。

聯絡人:第一股股長 許菁芬 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101

上傳時間:2013-07-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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