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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第二波油炸油稽查抽驗情形
2009
07/17
16:47
李玉婷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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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16:47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台南縣衛生局在第二波油炸油稽查抽驗工作上,針對便當店、高速公路休息站、供應超商便當業者,以快速檢測試紙判定所使用之油脂酸價或用目視方式共篩檢204家,其使用之炸油品酸價(AV)值超過2.0以上不合格者有8家,除現場立即執行換油工作外,並進行抽驗檢體進一步以CNS3647方法進行酸價測定,倘不合規定者,除依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8點,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規定,予以通知限期改善外,並將檢體送請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中檢站檢驗重金屬(砷)含量。另外第一階段快速檢測試紙判定不合格的業者,雖已經限期改善完竣,惟今天在縣府趙消保官秋媚及衛生局黃副局長文正帶隊下,採取全省首創耐熱玻璃採樣瓶,再次抽驗油品15件,倘再不合規定,立即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以最嚴謹的方式來維護縣民健康。

目前稽查及抽驗工作仍持續進行,下一波工作重點將著重在夜市香雞排及鹽酥雞等攤商,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工作,油品之酸敗是在使用過程中持續進行,因此應隨時注意油溫、發泡情形及發煙點等管制項目,可自行選購市售試紙自主檢查,惟不可將整支試紙放入油中檢測,而是應該將油品取樣出後檢測,並將換油頻率詳實紀錄,倘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00561查詢。

上傳時間:2009-07-1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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