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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汽、機車汽燃費自7月21日起同期開徵
2013
07/04
14:06
顏秀玉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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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4 14:06
顏秀玉 高雄市 報導

您是否還在疑惑為何還未收到今(102)年7月份的汽燃費繳納通知單呢?

為配合今(102)年1月1日起汽機車行照免換發,今(102)年汽、機車汽燃費自102年7月21日起至102年8月20日止同期開徵,且為方便您1次繳納,您名下的自用汽車與機車將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凡屬於102年度汽燃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於同1張繳納通知書上,由於格式限制,超過4輛者,則加附1張繳納通知書。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王在莒表示,民眾可持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家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 )點選「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查詢及繳納)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除了以「信用卡」繳費須以發卡銀行指定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手續費。

另配合徵收作業方式的調整,針對出廠逾10年以上,且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確認於最近5年內無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使用記錄之機車,經車主填寫相關切結資料後,可利用臨櫃、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於今(102)年9月30日前送交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若未完成報廢登記的機車,將於102年10月1日起寄發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書,請車主屆時依規定期限繳納汽燃費。

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請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至上述四家便利商店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上傳時間:2013-07-0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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