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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里保護區都市計畫變更案
2013
06/27
13:22
彭添褔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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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13:22
彭添褔 新竹市 報導
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原則通過,開發方式後續將報行政院核示

新竹市高峰里聚落地區自民國70年即被劃設為保護區,作為科學園區發展儲備用地,開發建築長期受到限制。而市府為了改善地區生活機能,保障既有聚落居民之合理權益,爰推動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將環境敏感程度較低之保護區予以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並提供完整之公共設施服務。本案主要計畫於101年5月29日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歷經多次專案小組審慎研議並修正規劃方案,業經102年6月25日第806次大會審議同意原則通過,惟後續開發方式仍需依程序呈報行政院核示確定。

考量本計畫範圍既有建物密集地區因不易大規模整體開發及配置公共設施用地,將配合現況劃設為住宅區,並訂定公平合理之負擔及再發展機制。另針對夾雜於聚落間地形平坦適宜發展之地區,將配合爭取採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以提供完整之公共設施服務。另配合地方實際發展現況,規劃有商業區、乙種工業區、宗教專用區、宗教觀光專用區等,以滿足地方產業、商業服務、宗教信仰中心、觀光遊憩等使用需求。

本案主要計畫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期間,市府積極配合專案小組委員建議,針對計畫區內公共設施分布、交通系統、都市防災、後續市地重劃相關配套等議題均已充分補充說明及進行合理規劃調整,且本案用水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也陸續於101年7月、8月及11月完成核備。

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原依據行政院核示應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惟因本案計畫範圍現有聚落合法建築密集,為保留既有地方發展紋理並避免大規模的建物拆遷,故市府後續將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全案預計於103年即可進行實質開發作業。

上傳時間:2013-06-2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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