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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魁禍首』-都是酒駕惹的禍
2009
07/15
11:05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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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5 11:05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統計98年度1至6月份發生A1類死亡車禍10人,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1人,其中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就占6件,居肇事原因之首,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及家人無限悲痛與哀傷,希望民眾能引以為鑑。

經專家學者及實務分析,交通事故中,較容易造成死亡車禍之主要交通違規項目就是酒後駕車,根據分析,人的身體內若有酒精成分,當呼氣中酒精濃度是0.25毫克時,這時候的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二倍,若為0.40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6倍、0.55毫克時是10倍。由這些數據明顯證明酒後駕車是相當危險且玩命之行為。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新任局長楊源明表示,將持續執行「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工作,其中第一要項就是取締酒後駕車,經警取締酒測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罰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並吊扣駕照1年,若超過0.55毫克時,則依刑法18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00元;如發生交通事故時,經酒測有酒精反應(不必超過0.25毫克)亦依刑法18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除依規定罰鍰外另吊扣駕照2年。在此呼籲全體市民應遵守交通規則,勿酒後駕車,共同營造嘉義市更好的交通品質與行車安全。

上傳時間:2009-07-1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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