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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塔如何決策? 胡市長強調會追究責任
2013
06/21
17:29
吳瑞珠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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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17:29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光之塔如何決策? 胡市長強調會追究責任

臺中市政府在中清路和環中路口規劃「光之塔」,日前拆除LED設備,市議員許水彬今(21)日在市政總質詢關切未來「臺灣塔」會不會與光之塔相同命運?市長胡市長嚴正指出,臺灣塔經過「國際競圖」,國際都在注意,也讚佩肯定,光之塔當時建築沒有簽給任何人看,民眾的錢不能亂用,他會追究責任。

許水彬議員表示,光之塔維修經費一年500萬元,他擔心臺灣塔是不是跟光之塔構造是否雷同。胡市長強調,完成不能相比。

新聞局長石靜文也指出,光之塔LED戶外設備系統價值1千130萬,都發局98年3月興建完成,99年8月撥交新聞局,100年6月遭到雷擊,造成LED燈號損壞,修護經費要100萬元,100年12月動用預備金修復。

許議員擔心臺灣塔預算60多億元,光之塔興建費用1億元,一年維修費就要500萬元,臺灣塔未來是否如同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完成後,就移交中央。

胡市長嚴正表示,歌劇院本來市府自己要做,也沒有問題,但是發覺立法院要通過一個法案,將高雄衛武營、國家兩廳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為什麼臺中就不能列入?為什麼臺中就是二等?因此臺中市主動爭取列入,列入後如何管理?如何做到最好境界?臺中市政府不會失責。

另外,胡市長表示,臺灣塔經過「國際競圖」,現在國際都在注意,也都讚佩肯定,世界不動產年會也到現場訪視,光之塔當時建築沒有簽給任何人看,現在已經拆除LED部分,他一定會追究責任,為什麼一個人就可以決定蓋成光之塔,而且沒有人管,「像這樣的決策是怎麼做出來的?」民眾的錢不能亂用,從推出到決策是誰,一定要追究,不能船過水無痕。

上傳時間:2013-06-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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