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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17日起提供民國65年重造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跨所核發服務
2013
06/19
16:30
何佩臻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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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16:30
何佩臻 宜蘭縣 報導

102年6月17日起提供民國65年重造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跨所核發服務

以往民眾需要申領人工登記簿謄本,須至土地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縣府為擴大地政便民服務,即日起提供跨所核發人工登記簿謄本服務,減少民眾舟車勞頓,並嚮應節能減碳之政策。

地政處表示,宜蘭縣各地政事務所自102年6月17日起擴大提供為民服務,受理申請民國65年重造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有需要者可就近向宜蘭、羅東地政事務所申請。

上傳時間:2013-06-19 16: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何佩臻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