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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分局處理無業男子酒量差撞傷自己案
2009
07/14
19:42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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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4 19:42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無業男子與朋友豪飲,騎乘機車回家,不慎駕撞擊路旁車輛,經員警酒測有酒精反應。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9萬元,他後悔表示,屋漏偏逢連夜雨,大嘆得償失。

男子徐0欽〈33歲〉自稱因參加朋友宴會,吃玩美味碳烤海鮮。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2瓶後,大概於6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9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苓雅警分局凱旋所呂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河北路有一汽車駕駛人徐0欽疑自稱酒量奇差,不慎駕撞擊路旁車輛,致自己下巴額頭受傷。經施予酒測,酒測有酒精反應。

分局長李文力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7-1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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