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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山坡地開發疑似避環評 環保局:實際面積超過標準仍須作環評
2013
06/05
17:42
吳瑞珠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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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17:42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大型山坡地開發疑似避環評 環保局:實際面積超過標準仍須作環評

議員何文海指出,有大型山坡地保育區開發計畫疑似切割成數個小開發計畫,以避開一公頃以上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要求市府說明。環保局查明後表示,該開發案許可登記基地面積9995.28平方公尺,未達一公頃,依法免作環評,但若實際使用面積超過標準,仍須作環評,已許可開發的部分則為無效。環保局長劉邦裕則說,開發基地相鄰近者,環保局若有疑問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再有質疑則會請示中央。

議員何文海今(5)日於議會質詢時表示,臺中市重大建設很多,大多數必須進行環評。有一件總面積十幾公頃的開發案,基地內有十六張建造執照,面積都以些微差距而不超過一公頃,因而免作環評、水土保持等,質疑鑽法律漏洞。

環保局長劉邦裕說,此類開發基地相鄰近的情形,若環保局有疑問,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議,再有質疑者,再請示中央。

蔡副市長也說,市府必須依法行政,但若有蓄意、不合理的部分,市府一定會注意。

議員林汝洲則認為,山坡地保育區的開發法令規範愈來愈嚴格,令民眾無所適從。

何議員進一步表示,民間要作環評,那市府的捷運綠線、BRT等交通建設,要不要做環評?

蔡副市長與劉局長表示,93年就由行政院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BRT則因不被認定為大眾捷運系統,因此免作環評。而未來纜車如果提出興建計畫,也要依法作環評。

環保局指出,何議員所稱的案件,經查開發許可登記的基地面積9995.28平方公尺,該基地位屬山坡地範圍,申請開發面積未達一公頃,未達相關認定標準規定,免實施環評。

但如果開發許可後,實際使用面積達到相關認定標準規範者,即屬應實施環評而未實施的案件,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許可的部分,無效。

上傳時間:2013-06-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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