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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職訓課程有條件限制,業者應明示
2013
05/27
12:47
蔡惠美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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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7 12:47
蔡惠美 新北市 分享

目前坊間有不少補習班推出職訓課程,並宣稱由政府提供補助,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特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針對本市境內聯成、巨匠、學承等電腦補習班推出之政府補助職訓課程進行了解,發現上述補習班推出由政府補助之職訓課程,大致分為2類,第一類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推動之「青年就業讚」計畫,針對初次尋職或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之18至19歲青年,提供2年12萬元之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符合資格者須先向勞委會職訓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資格認定,自費繳付學費後至合法辦訓單位接受相關課程訓練,受訓完畢始憑相關資料向政府申請補助。本計劃之詳細內容及符合本計劃之辦訓單位、訓練課程等,可於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 )查詢(首頁-課程資訊-職訓課程查詢)。

第二類則是由各地縣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所委外辦理之職訓課程,符合特定參訓資格者須經筆試、口試取得錄訓資格,訓練費用則由政府全額補助或學員部分自付。本市境內之此類職訓課程,可向本市職業訓練中心諮詢,電話(02)89692150,或上新北市e職網(www.ntcvtc.ntpc.gov.tw,進入課程資訊)查詢。

消保官認為,補習班業者於行銷時應明示課程性質,就自費課程不得誤導消費者以為可取得政府補助,倘涉及廣告不實,可依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5條及第43條規定予以處分。消保官也特別呼籲消費者,於報名前如對於業者所推出之課程是否屬政府補助有疑義時,應先向勞委會職訓局或各地縣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查詢確認後再報名,以保障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3-05-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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